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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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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9 08:37 作者:工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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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岷县工商局根据某住宅小区部分业主联名举报,查处一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案,责令当事人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对物业经营主体资质问题,依法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经查,当事人王某为了掩盖其经营的合法性,注册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核准名称“岷县某物业服务中心”,同时,伪造临洮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经营委托管理合同》以及聘任其妻子张某为该小区物业经理一职的《聘任书》,在其经营场所门口悬挂标称有“临洮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岷县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招牌,并在物业费等收据上加盖有“临洮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在该小区内张贴的有关物业通知单中使用“某物业公司”和“临洮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致使小区住户产生误解。
据了解,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行为,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准入条件,教育引导物业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周爱宏)
(责任编辑:工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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