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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系统2015年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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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07-19 19:40    作者:工商局办公室
各县区工商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
      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工商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定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和改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二季度各县区工商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场主体年报。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达到了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年报率名列全省第7名。截止6月30日,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1.95%,最高的是通渭县,达到了93.7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85.54%,最高的是岷县,达到了97.68%;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为87.75%,最高的是漳县,达到了96.71%。
     (二)经营行为抽查。按照《定西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系统从4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开展了今年第一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定向抽查工作。安定、陇西开展了“双随机”试点工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3%的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10%的比例全市共抽查市场主体3283户,系统录入完成3210户,其中企业完成率达到100%,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8.38%,个体工商户达到97.37%。三类市场主体完成率都达到100%的县区是渭源和安定。所检查的市场主体中,正常经营户数有2634户,企业正常比例为79.62%,农民专业合作社为94.66%,个体工商户为79.83%。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户数为 576户,其中企业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6户,个体工商户485户,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402户,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5户,下令责令改正通知书8户,其他159户。
     (三)商品质量抽检。全市系统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问题较多的行业和领域的商品质量抽检,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批次,把抽检作为遏制行业乱象、推动建立经营者自律机制的重要手段,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省市局抽检115个批次,检测报告出来的有65个批次,其中54个批次不合格,另外40个批次还在检验中。各县区自行抽检209个批次,其中不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木工板、彩钢等建筑装潢材料方面,对不合格商品依法责令经销单位立即停止销售,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案件70件。
     (四)案件查办。全市系统加大办案力度,拓宽案源,把社会反映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焦点作为监管执法的方向,着力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对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上半年全市系统共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25件,案值988.47万元,罚没款182.18万元。
     (五)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各县区根据自己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检查,通渭县工商局开展了体育用品和儿童玩具用品重点检查,查办案件3件,罚没款4500元,没收了一批侵权体育用品;陇西县工商局开展了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查办案件6起,罚没款6.5万元,并进行了建材市场和农机配件市场专项检查,其中文峰分局制定了农机配件经营户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经报请陇西县局批准后,对辖区24户从事农机配件的经营户进行了定向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机配件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漳县工商局开展了旅游市场、化妆品洗涤用品、建材居家装饰市场的重点检查,对12户存在问题的农家乐吓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销售假日化产品案件16起、销售不合格建材案件6起。
       二、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市场主体年报急需做实。各县区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从宣传、工作安排、措施落实上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经营者对年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同时受网络条件、电脑操作技能等方方面面的影响,经营者很难做到自主公示。加之各县区局都存有一些多年未经营、未注销的“僵尸户”和“失联户”,这部分市场主体联系不上,对年报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单位为了完成年报率,执法人员自行进入企业年报系统后,以企业名义进行填报。这样虽然完成了年报任务,但是也给咱们的工作留下了隐患,如果一旦该企业有债权债务或者其他纠纷,会带来一定的监管风险。 
     (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欠到位。在制定方案、摇号等环节,各县区局的工作都能做到位,但实地检查环节“走过场”现象严重,部分执法人员只检查有无营业执照,对其余涉嫌违法经营行为检查不够细致,导致检查结果中,除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之外,其余大多数是未发现异常。需要指出的是,对市场主体的抽查信息在录入后是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所以此项工作务必要做到实处,执法人员一定要到被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而不能只是坐在办公室网上完成。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质量有待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能做到100%录入和公示,但个别单位已公示的案件存在公示内容不准确,出现市场主体名称、涉案物品名称、涉案物品数量、货值、文号、时间等不同程度的错误,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确保100%的准确率。
       三、下一步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公用企业的重点整治。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暖、邮政、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市政停车、殡葬、气象、医疗、教育等公用企业中,个别企业和经营者为了追求眼前的既得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按照市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要从4月底开始至10底全市系统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请各单位结合国家总局开展的格式合同监管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二)下半年市场主体抽查工作。下半年的市场主体抽查工作,包括对经营行为的抽查和年报信息的抽查,按照市局三月份的通知要求,两项抽查工作要结合起来进行,抽查工作中,要充分借鉴安定、陇西在上半年抽查中“双随机”试点的经验,结合自己实际,探索“双随机”模式。并且要在不定向抽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之处,经过分析后确定定向抽查的行业和范围,达到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向有机结合的目的。
     (三)商品抽检后续处置工作。省市局、各县区局都加大了商品抽检力度,不合格比例也很高。下一步,各县区要加大对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工作,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严格进货验收责任,杜绝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要进行有力处罚,对于不合格商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该没收的没收,该下架退市的下架退市,决不能只处以罚款,而不合格商品让经营者继续销售。
     (四)网络监管系统运用。网络监管服务系统是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要平台和手段,目前,省局和各县区局都进行了培训,执法人员基本掌握了网络监管服务系统运用。各县区都安装了工商专用网监浏览器和蓝信,在城区或较大的工商所分局分配了监管权限,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20户测试任务。下一步工作中各县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网络监管系统,发挥好这把“利器”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工商局办公室)